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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财政厅:出台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不断推进地方预算绩效管理法制化建设
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5年06月21日 点击数: 字号:【

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《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。这是内蒙古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,也是推进财政治理法治化的一项重大实践。《条例》的出台标志着内蒙古预算绩效管理进入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的新阶段,为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供了法律保障。《条例》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地位,规范了预算管理活动的各环节,从预算编制、执行到监督评价,实现了全过程管理,为推动自治区财政政策精准落实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。一是全面覆盖的绩效管理体系。《条例》强调预算绩效管理的全方位覆盖,包括一般公共预算、政府性基金预算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;同时,要求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,将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编制、执行、监督、评价的各个环节,实现“事前评估、事中监控、事后评价”的闭环管理。二是明确责任主体。《条例》规定,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,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、指导监督,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,各预算单位落实本单位项目绩效。通过明确职责分工,《条例》形成了“政府主导、部门负责、单位落实”的管理格局,增强了绩效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。三是加强事前绩效评估。《条例》提出,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必须开展事前绩效评估,重点论证立项的必要性、资金投入的经济性和绩效目标的合理性,确保财政资金“用得明白、花得清楚”。四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。《条例》明确,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必须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,并与政策目标、资金规模、实施计划等相匹配。财政部门将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、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核,确保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操作性。五是动态监控与评价反馈。《条例》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实施绩效运行监控,对预算执行偏差或绩效目标偏离的情况及时采取调整措施。六是推动公开透明与社会监督。为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,《条例》规定应向社会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信息,包括绩效目标、评价结果等,接受社会监督。《条例》的出台是内蒙古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。《条例》的实施将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,进一步推动内蒙古财政治理现代化。下一步内蒙古将强化绩效管理的能力建设,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体系的完善,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更加精准、智能。